
近期,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水丰边境执法支队针对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行动,省总队水丰边境执法支队查获违法渔船30艘,其中辽某渔25955等5艘渔船涉嫌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对涉案5艘渔船船长每人罚款1万元,同时记3分。涉案渔船的其他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是渔业主管部门掌握船舶动态、防范海上风险的重要制度。船长作为渔船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其对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履行情况,直接决定渔业安全管理的成效。此次行动聚焦“未履行报告手续”“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等核心违法情形,精准锁定责任主体,通过“登检排查—系统核证—依法处罚—关联违法另案处理”形成完整监管闭环。精准打击进出港报告违规行为同时,同步排查渔船其他安全隐患,全方位提升海上渔业风险防控能力。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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