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飞防时,一定注意点,别误伤了邻地。”眼下,辽南大地春耕全面开启,大连瓦房店市阎店乡大东村党总支委员王振利在田间地头遇到劳作的农户,总特意停下来叮嘱一番。这源于去年村里发生的一起纠纷——包地户老李在对花生地进行无人机农药喷洒时,农药雾滴受风力影响发生飘移,导致相邻的12户果农、40亩果树受影响。
这不是个例。近年来,农用无人机越来越普及,其在带来高效、省工、低成本等便利的同时,因“越界”药伤邻地作物引发的纠纷也已在全国多地发生。如何化解、如何防范,值得关注。
“我们12户,基本都是在10多天后发现的,最初他不承认跟自家飞防有关,后来又犟说是在自家承包地里干活,药物飘移‘不可抗’,真是气人。”受损果农老王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仍然直摇头。
“这也是这类新型农事纠纷化解的难点。”阎店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直言,“药物影响具有滞后性,因果链条复杂,损失评估专业性强,再加上赔少了受损农户不接受,赔多了作业户也承担不起,矛盾一旦形成,化解难度极大。”
当地为此组建了一支由调解员、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前往受损果园,对果树受损症状进行详细记录,并逐一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同时,组织涉事双方共同到场,在农业专家指导下,选取样本区域,对受损果树数量、减产比例进行相对客观的估算,为后续赔偿数额的确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我们发现,村民存在一些误区,觉得在自家地里作业,农药飘移出去跟自己没关系。”参与调解的阎店乡司法所所长鲁鸿侠介绍。调解中,他向双方特别是老李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相关条款,以及《农药管理条例》中“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规定,明确指出使用农药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相邻作物造成危害,否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律的清晰界定,让老李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也为纠纷在法治框架下合理解决奠定了基础。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事发近三个月后,老李与12户受损果农分别达成协议,共赔付4万余元。这场因无人机飞防“越界”引发的纠纷,最终在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中画上句号。
纠纷能化解,避免同类问题发生更加重要。某品牌农用无人机大连总代理商负责无人机培训的赵治国提醒,无人机飞防作业操作起来越来越简单,但操作的规范性需时刻谨记。作业前,需关注邻地作物,如是果树、蔬菜等敏感作物,就要提高警惕,要提前关注天气状况,避开3级以上风力、逆温等易导致雾滴飘移的天气。作业中,需合理规划飞行路线与作业高度,与敏感作物相邻处应留出10至30米隔离带,或关闭最外侧喷头改为人工补打,同时保持匀速低空,选用防漂移喷头,适当加大雾滴粒径,减少细雾滴飘移。此外,农户若雇佣飞防团队,应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并留存作业记录,从源头防范风险。
(记者 于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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