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1月11日至14日,《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修订工作集中研讨会在辽宁省大连市举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副所长吴洽儿介绍了该规定修订工作开展以来的有关情况,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主任宋耀华出席活动。
会议提出,此次集中研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全力防范渔业船舶安全风险,从制度上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安全。
研讨会期间,与会专家就《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修订稿进行了审议,对总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调解、附则等条款进行充分讨论和修订,并编制该规定修订说明。
会议强调,该规定的修订要认真总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经验,结合各地事故调查处理实际,加快完善条款内容,明确事故类型,完善事故调查文书格式及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与调查程序,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本次会议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承办。来自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政保障中心相关处室代表,沿海各省(区、市)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海洋综合执法(渔政)机构和内陆重点省份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及负责人,科研单位、高校及行业协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专家40余人参加本次研讨会。
(记者 冯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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