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水利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工作。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和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体系,明晰水利工程产权,盘活水利资产,激发发展活力,为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标志着我省水利资产规范化管理进入新阶段。
目标清晰,分步推进
《通知》提出,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和属地协作,优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稳步推进。主要目标分两步走:到2026年底,通过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法,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到2030年底,在全省建立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和协作机制,基本完成具备条件的水利工程登记发证。这将实现“产权归属清晰、管理责任落实、资产价值显化”的目标,为水利资产融资抵押、水权交易等提供支撑。
六项任务,精准发力
登记范围包括全省已完成建设、投入运行或经批准在建的水利工程,如水库、水闸、堤防、灌区等及其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构筑物。主要任务聚焦六方面:
1.全面摸底调查。清查工程数量、规模、分布、投资构成等基础信息,建立数据库。
2.明晰产权主体。依法界定产权,对复杂工程依据历史沿革和投资来源厘清权属。
3.规范地籍调查。按国家标准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生成规范成果。
4.处理历史问题。尊重历史,分类解决权属来源、用地手续等遗留难题。
5.依法审核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权属、面积等要素后发证。
6.推动成果应用。探索登记成果在工程管理、安全监管、融资抵押等领域的创新应用。
多方协作,高效落地
采取“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机制,省水利厅牵头协调,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登记业务,市县水行政和自然资源部门承担主体责任,水利工程权利人(或实际管理人)具体办理手续。实施步骤分四阶段:
1.动员部署(2025年11月—2025年12月)。遴选试点工程,制定方案报备。
2.试点与摸底(2026年1月—2026年12月)。开展试点工程调查、登记及全面摸底,形成总结报告。
3.全面实施(2027年1月—2030年12月)。全省推行登记,重点攻坚权属复杂工程。
4.总结完善(2031年起)。评估工作成效,纳入常态管理。
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强化技术指导,出台配套文件并培训人员;注重经验交流,搭建平台推广试点典型做法。同时,强调经费保障,鼓励创新解决历史问题,推动水利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释放更大潜力。
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工作是深化水利改革的关键举措,将有效提升水利工程资产管理效率和服务效能。欢迎各界关注试点进展,共同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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